懵了!iPhone 6居然抄袭某国产机?它真会被禁售吗?

这款手机到底长什么样?能让北京识产权局判定苹果侵犯其外观专利。先来看一下它的外观,就是这货,名为佰利100C的一款手机。

每经小编翻阅了一下,发现这个100C手机还是在2014年,也就是iPhone 6刚推出的时候,就在网上吵着苹果的iPhone 6抄袭了他家的手机,当时还在网上列出了所谓7个“铁证”:

据媒体报道,佰利公司是专利号ZL3.9、名称为“手机(100C)”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判定书显示,经过对比,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“手机(100C)”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,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“微小差异”,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,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。

每经小编通过检索发现,在2014年12月,已有多家国外网站就此进行了报道。科技网站Technobuffalo在一篇报道中写道:

两部手机确有一些相似之处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佰利公司第一次提交专利的时候,苹果iPhone6的设计还没有被泄露出来。当然,也有可能佰利已经获得iPhone6外观设计的内幕信息,也有可能他们费心思猜到了下一代iPhone可能会是什么样子。

2014年,还有一位自称“百加手机设计师”的微博用户就曾经发表长文指责苹果 iPhone 6 抄袭,不过两年后,苹果还在,而百加手机却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。

百加手机的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6年的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,2011年,百分之百获得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和浙商创投等投资机构的A轮投资;2013年11月,百度以云OS资产加现金的方式投资了百分之百,同时百度成为百分之百最大的战略投资者。百加手机此后问世。

但好景似乎不长。2015年3月,百度云OS告别舞台,百加手机也在公众视野消失,而百加手机的官方微博早在2015年1月即停止更新。

由于北京知识产权局的管辖权只限于北京地区,因此如果这一判决生效,那么iPhone 6/6 Plus可能都将在北京市遭到禁售。不过法律界人士也说,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,对其他地方仍有参照意义。

另外,每经小编考虑到iPhone 6s基本延续了iPhone 6的外观设计,这起案例会不会导致iPhone分分钟没有国行版这个概念了?细思极恐……

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判定,苹果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起了行政诉讼,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,并宣告被控侵权的产品iPhone 6、iPhone 6 Plus 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。另外,苹果方面也表示,北京知识产权局决定仍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,Phone6和iPhone6 Plus产品在中国正常销售。

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。不过,最坏的结果是,苹果败诉,那么之后在北京地区将有可能买不到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。

人红是非多,这句话用在苹果公司身上最贴切不过,事实上,关于苹果的纠纷案例还有很多,而告苹果的一些企业,在通过诉讼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关注的同时,如果一旦胜诉,那么还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。

其中最知名的就是深圳唯冠与iPad之间的商标纠纷,2009年,深圳唯冠科技称,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。之后唯冠与苹果在深圳对簿公堂,结果苹果败诉。2012年7月,苹果公司最终以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的代价,就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。

此外,最近一次关于苹果的纠纷案例是发生在今年5月份的“IPHONE”商标纠纷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苹果公司在“IPHONE”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,一家名为新通天地科技600582股吧)有限公司的中国企业获得“IPHONE”第18类商标权归属,这意味着“IPHONE”商标可以被用在该公司的钱包、小皮夹等商品上。

2012年7月,上海的智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法院起诉苹果,指出苹果手机的Siri功能非法使用了智臻的专利技术,智臻公司认为,苹果的Siri语音助手与其专利产品小i机器人的工作模式类似。与前两起诉讼的结果不同,上海一中院裁定驳回了原告智臻公司的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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